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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写信求山东省高院 三级法院连夜办案

小学生写信求山东省高院 三级法院连夜办案

   舜网12月8日讯 “我不想上学了,我想去打工养活妈妈。求求您救救我和妈妈吧!”父亲车祸身亡,母亲先天残疾,11岁女孩小周绝望地给省法院写去了一封信,这封信深深触动了法官们的心。
    近日,在省、市、县三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小周父亲的执行案件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省法院执行二庭法官捐款2000余元,使这个困难家庭得以渡过难关。
    小周是解放路第二小学学生,她的母亲先天腿部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奶奶体弱多病,家中的生活全靠她父亲支撑,家庭负债已达3万多元。更不幸的是,2006年6月,小周的父亲驾驶出租车为别人送货的途中,被一辆违规超车的汽车撞翻,掉进路边沟内死亡。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司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车主黄某及租用该车的江苏盐城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小周母女及其奶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8973.19元。
    事故发生后,小周一家几乎陷入绝境,然而被告方拒不支付赔偿款,小周家人于是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懂事的小周在绝望中给省法院写了一封求助信,她在信中说:“在我家这种没办法的情况下,我不想上学了,我想去打工养活妈妈。求求您救救我和妈妈吧!”
    11月21日,省法院执行二庭法官收到小周的信后,被她的不幸深深触动,庭长王洪军立即指派干警成立办案组负责此案,并通知执行法院依法免去小周家人所有应交的费用。
    与此同时,一场自发的“献爱心活动”在省法院执行二庭展开,全庭干警捐款2000余元,帮助小周渡过难关。在省法院执行二庭办案人员的积极协调下,案件所在地青州市法院对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轿车进行了拍卖,拍卖得款42092元,并裁定扣划了该车的车辆保险赔偿金20万元。除去以上两项,尚余126881元被执行人未履行。
    省法院承办此案的刘成良法官立即组织潍坊中院、青州法院的执行人员连夜赶赴江苏盐城。11月29日,在江苏高院、盐城中院及所属滨海县法院的积极协助下,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务室、保险柜等予以查封,被执行人承诺在15日内将执行款还清。
    目前,小周在法官们的帮助下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和信心,重新回到了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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